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1号院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区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负责区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区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处置、金融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国防动员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国防动员任务。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区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事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4162040755376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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