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青岛市博物馆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机构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梅岭东路51号 | ||
机构职能 | 负责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等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鉴定、修复(复制)、展陈与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移动文物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青岛市博物馆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35000060249201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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