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上海市罗店中学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机构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707号
机构职能 本校校训“宁静、卓越”。学校创办于1942年。学校标识为圆形,外圈内上方为中文字“上海市罗店中学”,两侧为罗店中学的拼音字母“LUO DIAN ZHONG XUE”,下方“1942”代表罗店中学创办于1942年;内部为艺术化的字母“L D”,音乐风格浓郁,代表罗店中学以管乐见长。校标和校歌见附页。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四条校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处分、解聘或辞退;(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校长拥有校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教学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第十六条学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在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八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九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科训处、体卫艺科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三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上海市罗店中学
电子标识编号 CA02030000060661468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Jan 13 09:43:55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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