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256号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4)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3)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14)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5)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051080000409431280006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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