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5号楼 | ||
机构职能 |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对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24033160409120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Nov 05 13:11:4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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