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1号 |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陕字〔2001〕102号),中共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的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康党风廉政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4113928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Dec 11 11:01:2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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