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李台街道新桥路政务大厦 | ||
机构职能 |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示范区卫生健康局1. 贯彻执行中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示范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杨凌建设;拟订示范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示范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3.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4.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示范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5. 组织实施中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示范区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7. 负责制定示范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8. 贯彻落实中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9. 拟订并组织实施示范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10.组织拟订示范区卫生键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11.负责示范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保健办公室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5000061072679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11 09:24:22 CST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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