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西路40号 | ||
机构职能 |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受理当事人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裁判,认为有错误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予以再审。(三)依法审判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案件。(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七)负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八)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十一)完成应由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4161760203797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Apr 01 11:55:04 CST 2015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