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国共产党无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徽省无为县二坝路政府大楼五楼 | ||
机构职能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无为县党政机构调整和设置的通知》(无发[2001]19号)文件,设置中共无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为县监察局。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复杂或重要的案件。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八)会同组织部门、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纪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九)承办省、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无为纪检监察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207155241623450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23 10:52:28 CST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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