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程序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和应急处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和省级标准,拟定市级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和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09151000040686107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Jun 27 09:53:17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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