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133号 | ||
机构职能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河南洛阳瀍河区人民检察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3160460960984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un 30 16:12:18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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