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15楼 | ||
机构职能 |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有监管企业固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有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审查向国有控、参股公司派出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负责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3000040555549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Nov 26 16:03:26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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