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
机构职能 (一)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重要材料。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政府党组、政府机关党组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旗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二)研究请示事项的拟办意见。研究各苏木乡镇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旗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三)负责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根据旗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旗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置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文电办理和文件审查。负责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对旗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五)负责会务及会议审批管理。负责旗政府、政府党组会议及旗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重要会议召开的审批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六)负责旗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旗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旗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七)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旗政府系统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和旗政府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涉及旗政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八)负责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旗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安排旗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九)负责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工作。(十)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十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三)负责管理外事有关工作。(十四)负责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旗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十五)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工作。(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政务服务局。(十七)负责管理旗驻呼和浩特联络中心。(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电子标识编号 CA07129036941343640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2014-10-30
仿冒网站举报方式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