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晋城市能源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
机构职能 晋城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电力业务许可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内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能源局要围绕晋城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的先行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领跑者战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实施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晋城市能源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06121000040689264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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