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七、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研究、鉴定、利用、出境和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邮轮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及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4215000040445165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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