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郑州市商务内环路17号广电大厦A座 |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三)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七)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八)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九)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国内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十四)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10000409045670004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5-0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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