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滕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滕州市政务中心0815 | ||
| 机构职能 |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滕州人大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37111860169278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5-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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