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屏南路6号 | ||
| 机构职能 |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临沧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0000040787698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5-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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