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委大院市纪委宣传部 | ||
机构职能 | (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党的纪委检查工作。2、维护党的意识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属在怀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处级单位监察室(科)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怀化廉政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928500006065247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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