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81号 | ||
| 机构职能 |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四)审理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五)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六)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八)依法执行本院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九)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十)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且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审理管辖的赔偿案件。 (十二)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运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指导并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机关武器、车辆、服装等装备的调配和管理。 (十六)负责执行、送达、押解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82780000601301280003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6-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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