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 | ||
机构职能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明确由市政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等工作。 (八)负责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及有关机关事务、公务接待管理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一)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管理方面的建议。负责党政办公中心专项运行经费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负责市党政办公中心及指定办公区域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平台。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市挂职、任职的厅级干部周转房住地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五)制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领导及指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和会议服务。负责和指导党政办公中心和指定区域的后勤服务、餐饮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市有关重大活动和市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在我市召开的会议。承担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和奖品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安排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副厅级以上、我省和其他省市副厅级以上干部及国内重要企业财团、知名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外国官方团组、重要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 (十七)负责党政办公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指定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 (十九)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市党政办公中心集中办公区及指定区域的办公用房,上述区域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0161000041409341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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