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42号 | ||
| 机构职能 | 一、在县委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提出议案。二、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对刑事诉讼及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五、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21951468602921860002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7-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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