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42号
机构职能 一、在县委和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提出议案。二、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对刑事诉讼及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五、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六、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努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电子标识编号 CA12195146860292186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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