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区治大院 | ||
| 机构职能 | (一)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区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九)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负责起草区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十)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区人民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对区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驻武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 (十二)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区场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永定区人民政府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9294190460017635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9-0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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