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 | ||
| 机构职能 |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等改革方案。(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五)履行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管理职能,拟订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实施。拟订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有关职责分工。1.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2.与昆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民政局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昆明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3.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药品安全、价格实施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资金安全。4.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共同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群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63000060935511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19-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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