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阿里地区公安处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17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地区公安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地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地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境外相关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三)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刑事犯作案件、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的涉毒案件;协调各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重大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地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地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境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地区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境治安管理和口岸边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八)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狮泉河镇至昆莎机场相关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重要领导、来宾及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十一)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实施全地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安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掌握全地区毒品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承担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拟定全地区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地区有关警用装备、器材、物资等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合作协议。 (十六)指导民航、海关、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对公安边境管理支队、反恐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参与拟定全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地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地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九)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地区公安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督职责。 (二十)承办地区行署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阿里地区公安处
电子标识编号 CA26384000060953629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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