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229号 | ||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1号)精神,我市组建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2110000609757800002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2021-0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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