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长江路1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明确由市政府落实的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组织、推进、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同志要求转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指示和要求等工作。 (九)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并提出建议。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制定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分析评估地方金融风险现状,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0173000040685490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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